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2026年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及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
项目名称:2026年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及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及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3元/年、 预算金额 2,46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3年4月经区政府同意,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租赁庞大汽贸集团自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综合楼5788.11㎡房屋作为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租赁期限3年(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现我局与庞大汽贸集团自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加之,因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等单位业务档案新增较多,需新增480㎡作为档案用房,因此共需租赁6268.11㎡才能满足办公需求。前期我局对贡井城区范围内的办公楼进行调研,范围内除庞大汽贸城综合楼外无其他满足面积为6268.11㎡的办公楼。如重新选择,3个单位和政务大厅办公场所地点将调整,会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也会造成群众办事不便,故只能续租庞大汽贸综合楼一楼1471.19平方米、二楼393.08平方米、三楼794.17平方米、四楼794.17平方米、五楼680.93平方米、六楼480平方米、七楼794.17平方米、八楼86.4平方米以及九楼774平方米,共计6268.11平方米的房屋。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此次租赁服务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租赁3年,租金一年一付。由于是供应商所提供的可租赁场地,必须是在庞大汽贸综合楼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租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庞大汽贸集团自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自贡市贡井区贡井新城区c2-02地块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侯美玲
联系地址: 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13-331566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罗鸣
联系地址: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13-3307025
六、附件
张科专家论证.jpg
李雪松专家论证.jpg
梁玲专家论证.jpg
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