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固废分类运输转运中心大件垃圾分拣服务、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及菜园坝中转站大件破碎
垃圾转运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紫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渝中区固废分类运输转运中心大件垃圾分拣服务、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及菜园坝中转站大件破碎垃圾转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暂估预算(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备注 |
渝中区固废分类运输转运中心大件垃圾分拣服务、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及菜园坝中转站大件破碎垃圾转运项目 | 49.80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暂估预算金额49.8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7月6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www.cnzhaobiao.cn/)》上发布。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3日17:00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附有联系方式的营业执照及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扫描件(注明项目编号)发送至43778343@qq.com(邮箱)。报名成功时间以邮箱收到以上资料显示时间为准。
户名:重庆紫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056 5301 1009)
账号:1613 16702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以上要求提交了相应资料的供应商,其现场报名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磋商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90号附2号)。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www.cnzhaobiao.cn/)平台”上发布;无论供应商查阅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23-6326600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90号附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紫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8580340319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建新南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