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欧拉乡安茂行政村一队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村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我公司受玛曲县欧拉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玛曲县欧拉乡安茂行政村一队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根据玛发改(2015)42号文件《关于玛曲县欧拉乡安茂行政村一队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玛曲县欧拉乡安茂行政村一队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村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牧民住房22户,房屋改造13户,主道路硬化1公里,硬化面积3500平方米,入户道路890米, 15平方米公厕一个,垃圾台一个,安装太阳能路灯10个,给排水管道埋设2664.3米,每户自来水1个。
资金来源:申请国家投资及整合相关部门资金解决
施工地点:玛曲县欧拉乡安茂行政村一队
工程范围:施工图中设计的所有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具有重合同、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能够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良好社会信誉。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在机械设备、技术人员、资金、服务及配合方面具备承揽该工程能力的切实可行的资料。
2、项目部班子组成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和前提,是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首要环节,因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和经过三年以上相应岗位的经历和资质证书。并提供项目经理在省内外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情况,以供参考。
3、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最新银行资信证明(带开户银行许可证);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招投标从业人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检察院告知函一份。(须携带代理人岗位证明、公司工资表、代理人劳动合同一份,养老保险金核定单一份、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每家5万元,投标人通过单位账户直接汇入
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帐号:8000 30122000038121
开户银行:玛曲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六、交易中心信息监督室:0941-6127123
七、甘南州建南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才裕:0941-8226166
甘南州建南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