钺法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6年汕尾市品清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汕尾市品清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采购项目编号:YFZX2026050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2026年汕尾市品清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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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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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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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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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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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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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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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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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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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汕尾市品清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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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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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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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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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准备好需要放流的种苗,送到采购人指定水域进行放流,但要避免在受到暴雨、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的时段交货放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汕尾市品清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汕尾市品清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符合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yuefazixun126@126.com,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400-8738338),经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5月8日9:00起至2026年5月18日18: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奎山地段东南侧杰信大厦二楼一侧202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钺法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yuefazixun.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站前横四路市民服务广场8楼
联系方式:19924534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奎山地段东南侧杰信大厦二楼一侧202号
联系方式:400-8738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400-8738338
采购代理机构: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34286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