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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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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年产20万吨碳酸二甲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20万吨碳酸二甲酯项目现场机柜间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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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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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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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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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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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规模:造价约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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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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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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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工程类别: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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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技术复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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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标段划分、标段合同估算价以及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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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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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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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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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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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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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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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2603192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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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碳酸二甲酯项目现场机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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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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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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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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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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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是否属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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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采购预留份额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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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实施预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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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本标段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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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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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投标人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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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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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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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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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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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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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专业及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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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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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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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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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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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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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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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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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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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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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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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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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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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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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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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投标截止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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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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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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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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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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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自2024年4月8日以来(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倒推2年),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2自2025年4月8日以来(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倒推1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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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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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各类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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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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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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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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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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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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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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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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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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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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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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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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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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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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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合理低价入围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不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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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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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报价中先去除信用等级为E级的投标人,再将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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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评标入围条件且去除信用等级为E级的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且去除信用等级为E级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且去除信用等级为E级的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计算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如果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信用等级全部为E级的,则以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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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最低价=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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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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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下浮率K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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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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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计取。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E级计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查询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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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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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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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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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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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的评标方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评标价最低的即为中标人;评审因素为投标报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合格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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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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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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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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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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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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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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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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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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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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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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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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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7日00:00至2026年03月31日24: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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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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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使用单位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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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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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08日9时4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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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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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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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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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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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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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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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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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公开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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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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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项目招标的公告和公示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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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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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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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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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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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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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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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808号联东U谷官塘科技港1栋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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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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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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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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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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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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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899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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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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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4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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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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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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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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