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庆丰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盐城市水利局《关于亭湖区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庆丰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盐水农〔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及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亭湖区盐东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庆丰林带、三中沟、四中沟、五中沟、跃进河、七中沟等河道的岸坡带和缓冲带,工程措施包括河道疏浚、河道整坡、岸坡防护、亲水平台等;林草措施为绿化种植;其他措施包括铭牌,水文化标识标牌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期内植物养护。对应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具体计划开工时间,90日历天,计划于2026年4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苗木成活率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注:投标人投标时在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拟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未能反映项目类型、规模、负责人等评标要素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下同)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财务报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2月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下同),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目前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有关说明: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结果已公告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虽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提供该在建工程发包人证明材料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参加本次投标。
(a)工程具备合同工程验收条件并已提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经变更后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项目经理变更批准文件,否则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A、B、C三类)。
(8)信用等级要求:/。
(9)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10)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3年内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③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3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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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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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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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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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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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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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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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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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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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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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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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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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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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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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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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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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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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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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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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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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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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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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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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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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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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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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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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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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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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包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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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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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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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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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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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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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所有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安全文明措施费、预留金均不参与基准价计算,按招标文件约定固定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T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为A=0.6;
B为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并经过算术修正(如有)之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个时,B取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个时,B取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备注:(1)投标有效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当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取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投标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代入计算;
(2)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3)所有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最高投标限价:5070000.00元 ,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116210.69元、预留金 280000.00元,上述两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变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不可竞争费用变动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2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管理机构:1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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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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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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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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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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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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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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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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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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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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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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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72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1.0分,最多扣至 0分;
3、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至 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注:上述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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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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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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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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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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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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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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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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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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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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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最高得2分。有缺陷扣0.1~ 1.0分,无描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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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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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木桩护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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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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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最高得2 分。有缺陷扣0.1~ 1.0分,无描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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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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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836222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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