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及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4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1.5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间用企业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1.6请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7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派代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合同履行地点:支队机关、平安路特勤站、永久站、巴宜区大队(觉木站)、福州大道站、站前西路站6个单位。
3.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