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燃煤机组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燃煤机组粉煤灰销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53-JGZB18-0904( 01- 01)
日 期: 20
06
06日
1.1 受
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注册,注册
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
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
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 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宝二发电公司#1、#2燃煤机组粉煤灰销售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须至少具有2个粉煤灰销售或购买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
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12.1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
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
间为准,业绩起止
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
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出售招标文件
间:20
06
06日 09:00整到20
06
14日 16:00整(
京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