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区GZ4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8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文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扬州市广陵区GZ4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东至规划纵二路,南至规划横二路,西至宝塔路沿路绿地,北至南部快速通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1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8532.7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446.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社区配套用房、配电房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公用基础配套设施。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26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933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60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
①工程设计:根据规委会通过的方案进行深化,方案深化包括方案总图、单体图纸深化,配合日照分析,面积计算等等,形成最终的规划文本和总图、单体图纸等,通过规划部门审核。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各专业。包含专项设计(景观、泛光、幕墙、标识、管综、人防、公区装修等),配合项目销售的资料梳理(合同附图、销售交底资料等等),施工图通过政府部门审查;
②造价咨询: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③工程监理:工程全过程实施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及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并经过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3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 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2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人数要求:5人。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7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9至 2025 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7.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无。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
7.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12 月3日至 2025 年 12月8日;
7.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5日 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单位: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