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端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50000平方米标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建高端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50000平方米标房项目 
	项目类型:工程建筑
	项目编码:- 
	招标人:新沂市金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 
	代理人- 
	项目金额 12650万元 
	
	
	新建高端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50000平方米标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高端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50000平方米标房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备[2022]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金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高端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50000平方米标房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2.1建设地点:徐州市新沂市瓦窑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30.7亩,预建设50000平方米厂房,并配有办公楼、堆场、停车场等辅助设施以及电气、给排水、绿化等。 
	2.1.3工期要求:730天。现场施工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通知或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实际进场日期。 
	2.2招标范围:新建高端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50000平方米标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48097.25平方米,包含办公楼建筑面积5617.25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9598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2332平方米、消防水池面积550平方米及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0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2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10008246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www.cnzhaobiao.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 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10号文要求。 
	10.3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金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 
	邮编:221400 
	电话:0516-88979027 
	
	
	2023年3月13日 
	
 
							发布单位:新沂市金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成良
							电话:18261493733 / 05168897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