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装修装饰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1.4.2条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