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 信誉要求: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其他要求: (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措施: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6%。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