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桑日县鲁定颇章修缮保护工程 (EPC):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 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资格:
3.2.1设计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或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企业应为拟投入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购买社保;设计企业应为拟投入人员(设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购买社保。)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或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建筑工程或文物保护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或已完工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业绩。注: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已完工证明或竣工备案证明等相关竣工证明材料)。
3.5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须根据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7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