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1标段(建设运营一体化)(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5]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福州市财政统筹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第1标段(建设运营一体化)(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清凉山。
2.3 项目概况: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1标段,为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新质农林融合发展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子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如下: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537亩;总建筑面积约25850.16平方米(其中1#楼西大门地下室为5678平方米,P3停车场为2804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含规划有西大门(科研科普区)、闽台合欢园(专类园)、资源圃作为园区主体,以收集闽台两地重点保护植物、共有植物、特有及其他特色的原生植物为主,根据场地条件,在闽台合欢园内建设7个园区:闽台特色植物区、樱花园、盆景园、杜鹃园、荒野花园、草药园、水生植物谷。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二期1标段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养一体化:
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部分专业含方案设计,如智能化、防洪排涝、引水补水、室内装修、软装、家具、室内绿植、室内外标识及导览系统、专类园科普标识牌、定植牌、夜景灯光、厨房专项、展厅展陈、雕塑小品、游乐游览设施等,以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方案内容需由业主确认)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如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总承包单位应按业主确认的最新方案及初步设计图纸更新完成施工图(含专业深化图纸)。
③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道路设施改造、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原有建(构)筑物翻新改造修缮、对原有园林绿化病虫害预防和治理、原有园林绿化项且的迁移及养护、前期三通一平、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永久隔离防护、土石方(包括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地下障碍物及垃圾清理外运)、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岩土工程(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等)、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钢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修、软装、窗帘及导轨、二次机电(含消防)、固定及活动家具等)、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人防工程、抗震支架、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垃圾站、防洪排涝、引水补水、专类园科普标识牌、定植牌、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太阳能光伏、绿色节能措施、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装饰、自动扶梯等)、变配电工程、发电机工程、泵房工程、永久性供水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充电桩工程、市政道路接驳工程、园林景观、桥梁及景观桥梁、室外总体工程、智能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广播系统、智慧灯杆、信息发布、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多媒体系统、液压升降柱、电子巡更系统、机房工程、电能管理系统、SOS救助等)、三网合一、手机信号覆盖工程、燃气工程、成品厕所、室内外标识及导览系统、沙盘(如有)、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夜景灯光、亮化工程、喷灌系统、雾森系统、全息影像(如有)通信接驳、绿色建筑等工程的施工、安装,专类园建设所需的种及品种的收集、引种、定植、造景,资源圃(温湿度调节、苗床、灌溉、通风、遮阳、智能化控制等)等。具体以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为准。外部道路至红线边内部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均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申请,并由承包人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运营施工范围(详运营任务书):运营投入包含园区氛围设施(含森林乐园设施,网红设施)、小火车及摆渡车、展厅展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装修、安装工程、陈列布展、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其他等)、游览线路(奇趣探索路线、植物科普路线、观光列车线路、低空观景线路)、智慧运维平台研发与应用、智慧公园运维设施。
④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福州三江口植物园一、二期运营维护(即绿化管养维护,含美化修剪、生物防治等),不含温室,面积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方案为准。运营维护(即绿化管养维护)面积为一期(含兰花谷,不含温室)约17万平方米,二期约28万平方米【含清凉山公园(含樱花园、荒野花园和文创互动区),杜鹃园、盆景园、闽台特色植物园、草药园和水生植物谷】,共计约45万平方米,面积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方案为准。不含保安、保洁、工程维修、营销策划、水电等商业运营内容及费用,由甲方另行委托。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预算,预算资料需满足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相关文件等要求。(2)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农林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5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51197.0256万元,其中勘察费100万元、设计费655.163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441.8622万元(其中分项限额费9867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管养维护费用按13.99元/平方米·年,由投标人竞争确定。
2.6 工期要求:549日历天。合同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开始计算,包含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期。竣工验收时间节点要求为2026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以五方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发包人及业主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①设计周期要求:应根据项目施工节点,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后10个自然日提交设计节点表(含专项方案、专项深化图纸、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样等工作的开展时间和完成时间)并根据业主确认的设计节点表完成相应设计内容。②施工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西大门区域: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西大门桩基及支护工程施工,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西大门地下室结构施工,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西大门主体机构封顶、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西大门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专类园:2025年10月15日前专类园建筑基础施工,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专类园建筑结构施工,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专类园建筑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资源圃: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源圃基础及结构施工,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资源圃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室外景观: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园路基础施工,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室外景观及管网施工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三江口植物园二期智慧运维平台研发与应用及智慧公园运维设施等全部施工内容;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引起的停工工期;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发包人或中标人提出的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不包含重大方案变更):2)对审批部门要求及发包人提出的对设计标准的完善工作。③运营维护期限:自福州三江口植物园二期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核实、质监站验收、土地核验、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等)并移交建设单位之日起五年。竣工验收并移交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④勘察时限:具备勘察条件进场后1个月内完成。
2.7 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并获得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要求。
(5)运营和维护管养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合同》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1.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非我省(即福建省,下同)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应范围),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2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2.3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2.4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3.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3家,即一家承担勘察和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一家承担运营管养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6.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26日18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3日09时4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和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履约担保的要求
9.1履约担保金额: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9.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发布单位: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