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华镇宝龙大道东侧、三黄路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设计已由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句行审投资〔2023〕2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泰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宝龙大道东侧、三黄路北侧局部地块
(2)项目规模:建安造价约30000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398.44万元
(3)设计周期:9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该项目位于宝华镇宝龙大道东侧、三黄路北侧。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7473.00平方米(约合71.21亩), 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6399.3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646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9938.3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以及地下建筑等建筑,项目总投资约60299.87万元。
设计服务内容:主要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专业包括规划、建筑、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各专业及海绵、绿建、节能等设计)。包含除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外,包括且不限于配合人防设计工作、装配式设计审核工作;项目前期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所需的相应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人防审批、日照分析复核及其涉及的测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管线综合、雨污水管线设计等);施工配合阶段、使用单位意见征询、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对专项设计进行总体协调及审核把关、参与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进行设计风险管控、参加各类设计相关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协调整合各专项设计、协助审查材料样品和材料样板的选型定样、配合设计优化单位、配合进行施工优化设计、对项目施工进行品控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与建议、处理现场设计变更、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及移交、配合竣工图编制等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设计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等要求材料真实,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即使中标,招标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对拟选派项目负责人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②不得有在建工程。
本项目对以上两点不作要求。
(5)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6)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7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标 50 分,技术标 50 分。
一、初步评审
1.1.1形式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设计资质;
发布单位: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