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法人: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二、谈判内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3.2 谈判范围:
3.2.1 数量:液氨:2000吨(1年估算用量,12个月运行期间需连续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3.2.2供货地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宁张公路距离西宁市区31公里处)。
四、合格谈判人应具备的条件
谈判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
2.竞争性谈判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竞争性谈判人若为制造商,应出具《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委托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等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
若为经销商,除提供相关生产厂家行业生产要求的资质合法证件内容及合法经营资格证件外,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机构的,需提供委托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等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竞争性谈判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有资质化验机构提供的生产厂家液氨的正式化验报告,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方技术要求;竞争性谈判人必须满足年度液氨生产、销售1万吨以上能力,必须具有从事液氨生产、销售服务3年以上,且具有5家以上的供应业绩和证明;并提供液氨运输的方式和运力证明文件;并提供液氨运输的方式和运力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争性谈判人行贿等廉洁问题。竞争性谈判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竞争性谈判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货需要,并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7.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竞争性谈判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竞争性谈判人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谈判;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上述情况下,按废标处理。
9. 竞争性谈判人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不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的不接受其竞争性谈判。
五、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
2.公告时间:2018年 3月9日至 3月16日。
3、索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 3月 12日至 3月 16日。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
1、索取文件地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可以电话索取。
2、索取谈判文件时,请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话索取请发传真件。
九、谈判文件的提交
9.1截止时间:2018年 3月 20日止14:00;
9.2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计划部 ;
9.3谈判时间:2018年 3月20日14:00;
9.4谈判地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9.5上述日期与时间若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9.6纸质版谈判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9.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法人: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宁星电话:0971-2738033手 机:13997236153
电子邮箱:ningxing-zhou@chdoc.com.cn
2、廉政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璇
联系地址: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971-273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