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中学新城校区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港中学新城校区更新改造工程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数据局以连区数备〔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湾文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港中学新城校区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云湖路;
2.1.2建设规模:东港中学新城校区更新改造,以高于原设计标准,对原新城小学进行维修改造,以满足中学办学要求。项目投资额约3500万元,占地面积约38367㎡,建筑面积约40000㎡。
2.1.3最高投标限价:2851.832294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8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2823.832294万元(含暂列金额123.01911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28.92005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且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原设计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内容与深度应同时满足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公安、交通、消防、人防、水利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设计文件除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并取得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外,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且符合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通过工程所在地的质监、安监、公安、消防、人防、水利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率达到100%且同时满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技术与品牌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2.2招标范围:
2.2.1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6#楼、7#看台、1#2#宿舍楼、门卫等建筑外立面出新、泵房、配电房、内装翻新、水电消防设施排查维修,室外附属工程维修改造,楼屋面网架问题处理等工程,其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范围:招标范围与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所载明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和与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以及项目移交和缺陷和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4)其他:涉及报批报建、垄断行业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承包人配合招标人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且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09月-2025年0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 发布单位: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734075577 / 0518-8116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