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那曲市索县产业园区附属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 ,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 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5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或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承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 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须按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企业信息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