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丹阳市数据局 以丹数核〔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丹阳市总工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丹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丹阳市灯笼巷12号
2.1.2建设规模: 丹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10547平方米,外立面面积477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975.05万元。
2.1.4工期要求:项目合作期为5年6个月,其中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5年。
①设计周期:30日历天;
②建设期:采购、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③运营期(含招商期、运营管理期)5年,负责职工服务中心所有业态招商运营管理。
设计开工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5年05月15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5年10月12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当引用规范之间互相存在矛盾的,以更严格的为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要求。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运维及运营期内的持续运营等全部工作。
其中:设计内容包含外立面提升改造设计及大楼1-3层室内装修设计(含一楼职工服务窗口)。采购、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加固修缮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外立面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
2.2.1 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 施工内容: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建设内容,工程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
2.2.3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 。
2.2.4 运营要求:
清晰描述本项目在运营的过程中书城部分业态组成、图书数量、图书种类配比;说明图书选类的标准 、原则和销售思路;说明图书采购资源、年度图书采购总量、金额及预估销售金额;说明图书展陈模式、展陈逻辑;说明年度图书营销计划。
清晰合理描述运营团队组织架构、团队组成及发展、营业管理方法、内部考核原则;明确年度管理费用及组成;明确运营团队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书城实际管理经验。
清晰合理描述运营年度目标、达成目标的具体运营方法 、运营期发展目标、运营成本、可持续经营的思路。明确如何为工会提供赋能服务,为工会提供更多创新空间、学习空间和多元业态空间,为广大职工学习成长、服务社会创造更多的机会,充分体现新时代工会的特点,成为工会服务新阵地。
清晰合理描述本项目如何成为城市名片,赋能城市新形象,如何打造以书城为核心特色的文化综合型职工服务阵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注册一级建筑师,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4)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资格审查不通过;)
(B)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资格审查不通过;)
(C)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1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资格审查不通过;)
3.5.2自2023年03月05日以来(近2年),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自2024发布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