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新民洲港区扩能项目工业厂房产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镇江港新民洲港区扩能项目工业厂房产能提升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港新民洲港区扩能项目工业厂房产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镇江市京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京政服备[2024]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港区厂房
3.2工程规模: 镇江港新民洲港区扩能项目总建筑面积326416.14平方米,通过增设消防水炮系统、供电双回路电源设施,将仓储、物流仓库升级为厂房。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3工程估算价(万元): 1563.024574
3.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8月28日
3.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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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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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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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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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2501148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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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港新民洲港区扩能项目工业厂房产能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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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含1#、2#、4#、20#、21#、24#、25#、26#、27#厂房,合计9栋仓储增设喷淋设施;3#、6#-19#、22#、28#、29#厂房,合计18栋仓储增设消防水炮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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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总工期为180天。第一阶段:1#、2#、4#、20#、21#、25#厂房,2个月内完工验收完成;第二阶段:3#、11 #、17#、18#、19#、22#、24#、26#、27#、28#、29#厂房,4个月内完工验收完成;第三阶段:剩余部分,6个月内完工验收完成;项目整体工期为6个月内完工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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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个1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一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2020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消防施工部分单项合同签订额 9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备注:本项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1)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信息表)(缺一不可);(2)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工艺和合同签订金额和竣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6)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2、自 2023年1月1日(含)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4年1月1日(含)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 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近 3 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限制市场准入要求:评审标准“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人民币30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布单位: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