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大才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汛〔2016〕21号文《水利厅关于广西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宜州区安马乡大才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7〕122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河池市水利局以河水计划发〔2017〕13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山洪灾害、维修养护)投资计划的通知》落实了建设资金。项目法人为河池市宜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人为河池市宜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河池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8〕 1号,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西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大才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HYMZS3G2017006
2.3建设地点:宜州区安马乡
2.4建设内容:宜州区安马乡大才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本项目招标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新建护岸总长3.685km,其中良桥河段护岸长2.39km,拉甫河段护岸长0.575km,拉庙河段护岸长0.72km;新建排涝隧洞长235m;恢复灌溉引水坝1座,重建交通桥2座,新建排水涵管3座以及适当的下河步级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5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072.16万元。
2.6工期要求为:本项目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18 年3月12日,竣工日期预计为 2019年 3月 12日,合同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提交施工图和预算。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符合工程实际施工需要。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 级以上资质;已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⑵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⑶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⑷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⑸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⑹联合体每一方近3年(2014年~2016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1)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5年内是指2013年1月1日至今)有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类似工程专指:河道整治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合同②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近五年(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专指:河道整治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3.1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有上述第(1)项业绩,另一成员应具有上述第(2)项业绩。
3.3.2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如属企业改制、企业更名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提供牵头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另一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施工负责人由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3)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联合体另一成员即施工单位)。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最 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须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如在10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8、9、10月或9、10、11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仅限于事业单位)。
3.6.3 2017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6.5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发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3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交易服务部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另一成员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均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另外收取),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0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其他事项
5.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00分公开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由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不给予受理。
8、联系方
招标人:河池市宜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龙岗路1号
邮编:546300
联系人:玉工
电话:0778-31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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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39号1栋1单元602
邮编:547000
联系人:覃工
电 话:0778-6856757 传 真:0778-685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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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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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水利局:0778-22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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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8-23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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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河池市水利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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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河池市宜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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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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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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