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泉州石狮市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福建泉州石狮市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已由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闽发改备[2023]C07032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拟建的国网福建泉州石狮市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为地上4层、地下1层的多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250㎡,建筑面积33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0.98㎡,地下建筑面积109.02㎡),建筑高度19.20m(消防建筑高度17.70m),跨度为8.4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建的国网福建泉州石狮市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为地上4层、地下1层的多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250㎡,建筑面积33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0.98㎡,地下建筑面积109.02㎡),建筑高度19.20m(消防建筑高度17.70m),跨度为8.40m。本工程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为53%。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本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智能化、绿建、室外景观、海绵、装配式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图纸等相关资料;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33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0.98㎡,地下建筑面积109.02㎡),建筑高度19.20m(消防建筑高度17.70m),跨度为8.40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33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0.98㎡,地下建筑面积109.02㎡),建筑高度19.20m(消防建筑高度17.70m),跨度为8.40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60167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5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 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3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泉建筑[2021]48号、泉建函[2021]208号);(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 68 号、泉发改规[2024]5号、泉建筑[2022]24 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4)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九二路1209号,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13860783162,传真:/
联 系 人:王文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迎津街 214 号电业局大厦综合楼 5 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22573141,传真:/
联 系 人:林工、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386931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狮市濠江路 1398 号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