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能源水城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二期光伏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408-520000-60-01-59517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标段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陡箐镇、猴场苗族布依族乡、蟠龙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 2.2.1项目总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780MW,直流侧容量为1060.09MWp(配套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基地项目包括水城区陡箐梅子关一期农业光伏电站、水城区猴场补那一期农业光伏电站、水城区蟠龙镇营发村农业光伏电站、水城区化乐镇猫场村农业光伏电站、水城区陡箐镇阿倮村农业光伏电站、水城区野钟乡归贵坪村农业光伏电站、水城区鸡场镇坪地村农业光伏电站。 2.2.2项目标段概况:本标段规划装机容量341.1486MWp的山地集中式并网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组件排布需考虑当地地形地貌,采用固定支架方式安装。项目总体设计采取以模块化分组设计的思路。本工程全部采用630Wp(N 型)及以上单晶硅双面组件,经串并联、逆变、升压、集电线路后,连接至汇集站35kV配电装置(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1.3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341.1486MWp的山地集中式并网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 2.1.4 本项目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025年4月30日全容量并网,并取得电力建设工程并网意见书。
2.3 合同估算价(元):772000000.00
2.4 计划工期(天):150
2.5 标段划分:贵州能源水城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二期光伏项目标段三滑石板光伏场区 EPC总承包工程
2.6 招标范围:2.2 本标段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本工程涉及的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二)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三)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四)本工程开工前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招标人已完成,投标人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人负责完善变更手续。 (五)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六)本工程环保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监管。 (七)本工程经调试后,工程验收前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 (八)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光伏场区外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电缆桥架线路)、箱变基础、施工临时便道等涉及的土地征用、租用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的补偿(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集电架空线路工程涉及林木砍伐(含办砍伐证)、青苗赔偿、构建筑物的拆除、跨越公路和铁路等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九)光伏场区禁止机械场平、清表,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机械打孔;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投标人应采用整组或半组+半组及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方案(柔性支架使用占比不高于5%),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确保总装机容量不低于341.1486MWp。 (十)IV曲线&CV无人机融合诊断系统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一)集电线路若投标人设计有架空线路,投标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二)本工程涉及的质监、并网和验收等各类手续办理,以及需第三方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十三)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但不占压耕地,光伏区属于深度石漠化区域,零星生长有树苗,部分区域为茶光互补模式,支架高度要按照国家要求确定对地高度和茶光互补茶树生长要求,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 号的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十四)涉及本工程所有边界围栏及道路(含大件运输道路)的新建、临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及协调工作、地表附着物补偿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 (十五)本工程涉及使用农户自行修建的森林防火道路、机耕道路,投标人使用上述道路应进行补偿,损坏负责修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六)本工程涉及的光伏场区施工(检修)便道护栏、边界被动防护网,需在工程建设前先行建设,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十七)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防火隔离带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八)场区设备安全、文化目视化建设按南网公司标准实施,建设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十九)本工程涉及村民耕种的土地必须预留进入耕种的道路,涉及村民祭祀的坟墓必须预留进入祭祀的道路,若未预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二十)投标人使用农民工时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十一)本工程通信系统按照“三同时”要求施工,并按照电网公司要求上送有关数据,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两个细则考核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二十二)本工程涉及改造村寨道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对路面进行优化、亮化、绿化等工作。涉及村组道路应结合地方民风、民俗规划方案并报招标人同意,现场道路投标人自行勘察,道路全部改造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十三)光伏场区验收前按招标人及电网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涂,汇集站等外装及标识需经招标人确认。 (二十四)项目竣工验收前,投标人负责承担电网公司要求的设备改造、软件升级增加的软硬件设备费用。 (二十五)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十六)光伏场区和220kV汇集站的分界点 1.以35kV线路导线进入汇聚站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一次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含接线)靠光伏场区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 2.以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交换机、计算机监控系统交换机接口为分界点,分界点靠光伏场区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 3.电缆沟以升压站围墙为分界点,分界点靠光伏场区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 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分界点第三方的工作,及时提供条件给予便利,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第三方分界点的工作进行安全监督和质量验收。 (二十七)组件采购 1.投标人在收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后60日内全容量组件到货,若因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采购组件,超过投标人在收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后60日后到货的组件,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内结算价格的最低价结算。 2.投标人负责组件堆放场地的租赁、组件到货验收、到货卸车、仓储保管(保管期间投标人负责组件的包装、安全,保证组件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安装完成,质量合格。组件在投标人保管期间出现的一切意外情况由投标人负责)、现场装卸运输、搬运、安装,相关费用列入投标费用。 (二十八)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将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中标,投标人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将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相关规定; 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设计、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施工资质与设计资质,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两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两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2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07日 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 ://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发布。
8.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9.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能源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贵州能源集团B栋塔楼 电话:0851-8689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