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地区审〔2024〕94号;
1.4 招标人: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TH2024GC004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H2024GC0041-1-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五星镇付桥村;
2.6 建设规模: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二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13亩,主要新建玻璃温室大棚1314.3平方米,功能房103.35平方米,箱体基础4组,消化池4个,集污沉淀器4台,棚内外路面1354平方米,购置箱体式养鱼设备、集污沉淀器、紫外线杀菌器、恒温机、制氧机、智慧渔业设备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5653807.20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
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10 项目类别:建设工程;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3.8.2 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潜 在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发布单位:安徽正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