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村村牌坊工程招标公告
棠下村村牌坊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远景村经济联合社物业管理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棠下村村牌坊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棠下村村牌坊工程
项目编号:GDJD20240925
二、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远景村经济联合社物业管理部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1380889272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下南街82号201室
招标代理:广东加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8992847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8I自编A单元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棠下村
四、项目概况
棠下村村牌坊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和工期
1、招标内容及范围:
1.1 招标范围:棠下村村牌坊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3470229.1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0111.23元(不含税),暂列金 / 元(不含税))
4、工期: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批准开工报告之日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具体要求如下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日。计划在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9月 25 日 9 时 30 分至2024年 9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9 时30分至2024年 9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8I自编A单元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8I自编A单元。
3、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8I自编A单元。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公告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投标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及本章第七条要求的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含图纸)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投入工程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工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投入人员信息。(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14、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提前终止合同或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住建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同时,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九、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远景村经济联合社物业管理部
异议受理电话:1380889272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下南街82号201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递交纸质异议原件提出异议。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远景村经济联合社物业管理部
广东加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24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远景村经济联合社物业管理部、广东加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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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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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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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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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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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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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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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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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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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广东加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889928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