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现对该项目的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2.3建设规模:双鸭山市本级四区182个图斑,治理面积共计490.17公顷,此次治理工程预期恢复旱地面积112.24公顷,恢复林地面积165.18公顷,恢复草地59.15公顷,转型利用土地153.6公顷。(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
2.4施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40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内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50782917.28元;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岭东区)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48148151.39元;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四方台区)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28361979.22元;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山区)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34158044.76元。
2.8本项目施工各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第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第三、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第一、二、四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或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根据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4、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3日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上进行。
7. 开、评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市批大厅5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70号
联 系 人:刘瑞超
电 话:0469-265101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申明慧、陈继龙
电话: 0451-82364715 82364697
电子邮件:hljyxzb5@126.com
日 期:2024年9月2日
2024年9月2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明慧
电话:18339220192 / 0451-8236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