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扬州玉器展示中心项目已由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玉器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扬州玉器展示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茱萸湾路280号
2.1.2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 12400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49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包含拆除、装饰、装修配套的强弱电管线、给排水、消防末端改造、展陈工程及暖通空调采购、安装等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等)的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牵头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负责办理的所有证件费用,应招标人缴纳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25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8月0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8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5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1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0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玉器厂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备注1: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5分;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文件与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的契合度 投标人设计理念要求、深化方案风格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保持一致;方案效果图要有亮点;(2)企业实力①过往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博物馆(或展示馆)展陈布展工程(或装饰工程)(不超过10项)(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企业信誉①2021年以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提供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1 年 01 年 01 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为准)。(4)企业信用 ①2022、2023年度企业在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成果(建筑施工类)(首次来扬投标或信用评价成果中没有的按基本分80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为准)。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5)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备注2: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024年08月05日
发布单位: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13290768986 / 0514-8711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