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10天内);
5、投标人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6、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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