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永安市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4810401100171001的永安市健康中心西侧地块项目设计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G030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安市健康中心西侧地块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东街道新桥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永安市荣康东路与永安城东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为19496平方米,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计划总投资额31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15000万元。项目拟建设4幢17层普通住宅楼、1幢15 层公寓住宅楼及2层沿街商铺,另公共配套用房、养老用房、公厕及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2628.5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全过程设计。
2.6.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实施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景观工程、夜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无障碍设计、住宅公共部分精装修设计、物业用房和售楼部软硬装饰设计、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和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设施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和3D设计方案、销售户型图、两书附图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4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8月14日 08: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3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4年8月14日 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本招标公告第7.2和7.3条款不适用。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5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暂按18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ttp://smggzy.sm.gov.cn/smwz/、http://smggzy.sm.gov.cn/smwz/yonga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三层 邮编:366000
电话:13799155808 传真:/
联系人: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中路1208号1楼 邮编:366000
电话:15259872653 传真:/
联系人:罗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6232811870000156388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A区五楼)
发布单位: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15259872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