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通区五里坡奶牛养殖园区道路(一期)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利通区五里坡奶牛养殖园区道路(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2024〕2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吴忠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关于利通区五里坡奶牛养殖园区道路(一期)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吴交审发【2024】1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为自治区交通厅项目补助,剩余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利通区五里坡奶牛养殖园区道路(一期)项目
2.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
2.3工程概况:本项目路线全长7.216公里,路线起点与村道水泥路呈十字型交叉,路线整体自西北向西南布设,终点与村道沥青路呈T型交叉。K0+000-K5+350段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6米,两侧各0.25米宽土路肩,K5+380-K7+216段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米,两侧各0.5米宽土路肩,K5+350-K5+380段为渐变段。设置涵洞2道,警示柱8根,标志牌24块,标线944.5平方米,减速带36米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11月07日,计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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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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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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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经验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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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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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3.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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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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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2个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2、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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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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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未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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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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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不能重复为同一业绩,且业绩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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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1)推荐中标的组以本次招标组全部报价总和最低为原则;
(2)组合的全部报价相等时,以信誉等级最高为原则;
(3)信誉等级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本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第3.6条修改为: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进入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联系电话:400860027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4年6月24日24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3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4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5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业主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5 0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采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安居路1号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1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悦 联系人:杨刚
电话:0953-2666578 电话:180951427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发布单位: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刚
电话:18095142767 / 18095142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