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1. 采购清单及送货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投标要求
数量
预算单价(元)
1
块煤
质量要求: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 n e t. .a r≥5000k C a l/Kg。
2、挥发份:v a d 22%-28%;
3、全水分:Mt≤8*;
4、含硫量:S t .a d≤0.7%;
5、焦渣特性:2-56;
6、 灰份:A a d≤24%;
7、 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下。
202吨
240
预算合计
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 (48480元)
2.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登陆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www.wlmqcg.com.cn)了解采购需求后,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2日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密封报价。
3. 质量、技术及投标要求: (1)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满足以上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投标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正品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的服务承诺函原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有误导、虚假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交货期要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5)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2)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在投标中出现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相同的情况下,先投标的供应商优先。 (4)如需授权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密封报价截止时间内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送至项目经办人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弃标。
5. 综合说明: (1)采购要求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不得低于参考要求,在“投标响应”栏必须明确填报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型号配置及技术指标。所投货物(服务)报价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承诺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对未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的,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6. 结果公示: 网上询价采购结果将在询价评审小组评审完毕后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成交公告。
7. 本公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沙依巴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有。
联系方式: 1)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01号沙区政府办公楼1楼124室 2) 联系电话(传真):0991-6139711 3) 联系人:加米拉 4) 邮政编码:830000
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