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东区)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致信路):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