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 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含本数);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 )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
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 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 目中投标;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
,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