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屯昌县)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或者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具体内容参照“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对照表”,选择合适本项目的资质)、同时须具备以下业绩要求:2021年4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含路基、路面、交安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具体内容参照“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选择合适本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并勾选联合体投标、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因报名阶段未勾选联合体投标,以致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载明的联合体名称与开标记录表等显示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