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的 大丰区丰华街道2024年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区丰华街道2024年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大丰区丰华街道境内
(3)项目编号:DFSL202402005
(4)工程规模:约186万元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3.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3 招标范围:共1个标段,大丰区丰华街道2024年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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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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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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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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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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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丰华街道2024年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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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丰华街道2024年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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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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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水利部或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按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1)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2)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3)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4)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5)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项目负责人如为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撤出该项目的确认书。相关材料原件以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至诚信库中。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负责人具有近3年内(2021年1月1月以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93万元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所提供的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上述项目负责人指联合体业绩中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本次招投标活动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完成。首次参加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前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首次参加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先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诚信资料库,扫描上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投标相关资料。诚信资料库对外开放阅览,投标人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 5 日09时00分。
本次开标方式为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一、投标前请关注“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水利工程”——“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答疑补充”等情况。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1号
联系人:姚庆东
电 话:13584772196
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 系 人:周鹏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发布单位: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鹏
电话:15950322488 / 0515-8383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