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平工程9237㎡;园区硬化工程8758.48㎡,其中停车场硬化面积454.25㎡,园区道路硬化面积8124.45㎡,混凝土放坡及台阶面积179.78㎡;新建排水沟345.88m;新建混凝土挡墙195m;新建太阳能路灯共40套,其中40W路灯11套,30W路灯29套;园区附属设施工程包括新增成品导视牌6块、成品垃圾桶8个(2处)、成品景观座椅28个、新建减速带21.5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二期、三期道路硬化附属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平工程 9237 m²园区硬化工程8758.48 m²,其中停车场硬化面积 454.25 m²,园区道路硬化面积 8124.45 m²,混凝土放坡及台阶面积 179.78 m²;新建排水沟 345.88m²;新建混凝土挡墙 195m;新建太阳能路灯共40套,其中40W路灯11 套,30W路灯29 套;园区附属设施工程包括新增成品导视牌6 块、成品垃圾桶 8个(2处)、成品景观座椅28个、新建减速带 21.5m。(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二期、三期道路硬化附属项目:
1.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信誉要求: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站上的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二期、三期道路硬化附属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2-06 1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②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4、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5、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
9、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①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②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③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10、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