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海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海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546
项目名称: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海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726,112.80元
最高限价:726,112.80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为东港市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海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主要内容为:收集整理项目所在及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资料,补充开展必要的海域环境现状调查,开展项目施工和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数值模拟分析,编绘项目用海宗海图,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应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等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海洋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协助采购人完成海域使用申请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获得调查数据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稿编制工作,专家评审会通过后1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直至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核,获得用海批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包含海水、沉积物、生物生态等检测类别。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2(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磋商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解密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磋商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南路147号
联系方式:0415-714390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联系方式:0415-4157666
邮箱地址:DDZK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63706090026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雅琦
电 话:0415-415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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