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G10-2号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为星湖中学的子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拟新建星湖中学,规划办学规模为84个班,设置学位4200个其中:初中54班(规划46班、预留8班),设置学位2700个;高中30班,设置学位1500个。项目总占地面积69800平方米(约104.7亩),总建筑面积66808.17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29930.63平方米、食堂及报告厅6330.57平方米、学生宿舍10142.25平方米,风雨球场5544.09平方米、门亭等配套用房358.19平方米、室外连廊1125.46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3376.9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392个(含充电车位118个)。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食堂及报告厅、学生宿舍、风雨球场、室外连廊、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用房等学校校舍用房的土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室内公用工程,智慧校园及信息化建设,配套相应教学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报告厅舞台设施设备及体育器材设施设备、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等;完善校园场平土石方、边坡支护、学校入口大门、校园文化打造、室外综合管网、室外连接电梯、道路、硬质铺装、校园绿化、室外运动场地、围墙、围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室外场区工程;项目地块南侧市政道路拓宽工程、北侧防护绿化、连接步道、交通工程等配套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72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9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和红线外(道路扩宽、防护绿地)的设计、施工、设施设备采购,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管线迁改和临永水、电、气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设计及施工)等。配合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验收等相关手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完成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协调因工程建设需要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等手续办理,向发包方人提供临时设施,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等直至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以及质量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服务:红线范围内包括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和所有深化设计(不包含强电深化),轨隧道专项(若有)、绿化景观(含方案和效果图)、智慧校园、校园文化等及所有的施工图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等全部内容。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设计论证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驻场服务)二次装修设计(包含方案和效果图)专项论证及专家费用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如设计方案调整、设计优化、方案对比和设计概算等工作)。
红线范围外包含项目北侧约15000平方米防护绿地和项目南侧约520米道路扩宽的方案设计和方案设计汇报,以及项目南侧大门周边以及项目相关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新区关于学校的设计导则进行限额设计,如根据设计成果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招标人给出的限额,须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直至满足要求为止,防护绿地、校园文化、智慧校园等设计包含在设计范围内,即使不在施工和采购范围内,也应由EPC总承包单位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本项目设计的所有内容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2)工程采购:厨房设备、空调设备、建筑安全工程一切险。
(3)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场平土石方、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建、节能、消防、强弱电、电梯、装配式、人防、车库划线、海绵城市、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边坡挡墙、绿化景观、综合管网、场内道路、灯饰工程、生化池、门窗栏杆、涂料保温、幕墙、导视标识、智慧校园、智慧工地、智慧渣车、入口周边人行道改造、防护绿地打造及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4)BIM 包含设计、施工全过程运用,具体以委托人任务书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78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1日历天;
☑施工工期:547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月31日
设计期限:
2024年1月30日,完成平基图;
2024年3月1日,完成边坡支护、基础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此部分施工图技术审查;
2024年6月30日,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精装修和景观)和施工图技术审查,并完成该部分预算编制工作。
2025年1月30日,完成精装修和景观施工图设计及技术审查,并完成该部分预算编制工作。
施工工期:
计划现场开工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通过完工验收(包含消防验收)并移交日期:2025年6月30日(不可调整)。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578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