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二批次)
2、采购预算价:11857.249万元
3、最高限价:11857.249万元
4、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拟在万盈镇政府、人民医院、城东实验小学、阳光城市小区等62个场所内采购安装407套一体式120kW双枪直流充电机、142套一体式80kW双枪直流充电机、640套7kw单枪交流充电机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基本采购需求进行深化设计、充电桩采购、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变压器采购、电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充电站消防系统、隔离护栏及汽车棚等工程建设;(2)设备的供货(含货物、软件和服务、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所有检测费及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软件升级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护保养等。(3)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的运维等全过程服务;(4)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等全面负责,最终向甲方提交一个符合招标人要求、具备使用条件并经验收检测达到合格的项目;(5)协助甲方申报充电设施经营许可证及充电桩建设相关补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5、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内实行分区或分点实施,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小区或指定点位的供货及安装并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设备安装深化设计图纸和资料。
6、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查,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1.1、1.2项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货物和服务;
1.1投标申请人须是所投充电桩的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的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
1.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须保证为投标人本单位(含分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5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两个月均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体现缴费时间并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5、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采购项目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当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9、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总公司(或具有授权权限的对应上级分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分公司已具有总公司(或对应上级分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分公司或对应上级分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总公司(或具有授权权限的对应上级分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前来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3 年12月11日至 2023 年 12 月18日18:00时前(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2、获取方式: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前携带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逾期报名或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日9时00分00 秒。
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晖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区幸福西路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8381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15-68859288
2023年12月
发布单位: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5950322488 / 0515-688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