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函〔2009〕134号文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新增中央投资和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贾口洼位于海河流域大清河系中下游,东淀南侧,黑龙港河下游,子牙河与南运河之间,子牙新河以北总面积约708km2。贾口洼主要承担东淀的分洪任务,同时还承纳本地的沥水。贾口洼是海河流域重要的蓄滞洪区,对防御洪水、保卫天津市和津浦铁路及京沪高铁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围堤工程、安全区围堤工程、分区隔堤工程及沿线建筑物等。
根据《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和《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按照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确定贾口洼的治理方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勘察,合同编号:JKWXZHQGCYAQJSKCSJ-2023-01。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
(2)标段名称: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设计,合同编号:JKWXZHQGCYAQJSKCSJ-2023-02。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2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3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工作,并满足审查要求。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5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初步设计概算附件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的各类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等),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编制项目管理预算,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城市防洪)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类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1月 30 日至2023年12月 06 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公司联行号:102110000919
电话:022-22733166 022-24300765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或(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tjxhbg@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0 日0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联 系 人:赵应凤
电 话:022-5879200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电子信箱:tjxhbg@163.com
联 系 人:张伶
电 话:022-24300765
发布日期:2023年11 月 29 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赵应凤
电话:022-58792003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5879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