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绿地节点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绿地节点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绿地节点提升改造工程 锡新行审投备[2023]8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周边,其中北至科研北路,西至净慧西路,东至净慧东路,南至震泽路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提升范围内的景观绿化面积总约8万㎡,提升改造内容:(1)绿化提升节点不少于20处,提升面积约8000㎡,具体提升项包括绿化配置提升、花箱等设施更新、草坪更新、花境布置等;科技交流中心南侧现有水景区的提升改造,面积约6000㎡,具体内容包括铺装更新,水景提升改造等;(2)绿化更新及重大节日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草花及草坪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等。
|
2.1.3合同估算价:2600.0 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9日 00:00,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22日 00:00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商务中心周边的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工程造价金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工程造价金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的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5)因系统字数限制,本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1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8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 15:00 时至2023年11月2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5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新发汇融广场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8室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季工
|
联系人:
|
赵亦文、陈子镱
|
电话:
|
0510-85210697
|
电话:
|
0510-68101968
|
传真:
|
|
传真:
|
0510-82622022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308453373@qq.com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