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土地综合治理项目20-2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土地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己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2023〕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投资及利通区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
项目概况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2317.65亩。
(一)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面积16476亩,其中推土机推上1291.57万立方米,表层土剥离271.8万立方米,渠道砼板拆除1.25万立方米。
(二)土壤改良工程:土壤培肥16011亩,每亩0.3吨,共计4803.3吨,机深翻16011亩,翻深深度30-40厘米。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
1.蓄水池:新建4座蓄水池,其中A区蓄水池有效容积为9.9万立方米,B区蓄水池有效容积为9.5万立方米,C区蓄水池有效容积为1.5万立方米,D区蓄水池有效容积为5万立方米。
2.泵站工程:搭设10KV高压输电线路2千米,0.4KV低压线缆0.2千米,100KVA变压器1台,500KVA箱变1台,配套600KVA箱变2台,叠片同步自吸泵17台,自动反冲洗砂石+网式过滤器17台,全自动水肥一体机17台,自动化泵站及田间控制系统4套,其中A区首部过滤器及加压泵房348.48平方米,B区首部过滤器及加压泵房348.48平方米,C区首部过滤器及加压泵房130.68平方米,D区首部过滤器及加压泵房261.36平方米,室内外高差150毫米,层高为3.3米,采用100毫米厚B2级聚苯保温板。
3.田间工程:埋设UPVCφ250*0.63Mpa干管25.497千米,UPVCφ225*0.63Mpa干管14.132千米,UPVCφ200*0.63Mpa分干管5.145千米,UPVCφ160*0.63Mpa分干管50.235千米,UPVCφ125*1.0Mpa分干管45.935千米,安装UPVCφ110*1.0Mpa立管4.896千米,铺设PEφ75*0.4Mpa支管130.875千米,PEφ16*300-1.38L/h-0.2mm*0.15Mpa滴灌带6723.79千米。
4.配套建筑物:配套方井31座,阀井299座,泄水井296座,排气井67座,镇墩469座。
(四)田间道路工程:修建4米宽混凝土田间道路3条,长1.321千米,4米宽砂砾石土田间道路26条,长46.102千米,2.5米宽生产道路329条,长101.659千米。
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项目估算价:10894.75万元;
标段划分:共22个标段,其中施工为1-12标段,设备13-16标段,监理17-22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1-12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备标段(13-16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设备采购标段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监理标段(17-22标段)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级) 资质(原丙级资质予以认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
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的后果自负。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8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9号楼
邮编:751100 邮编:750002
联系人:高春婷 联系人:刘宇翔
电话:0953-2135368 电话:18295699935
发布单位: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宇翔
电话:18295699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