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原料预处理车间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备〔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原料预处理车间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纵三路(祥和路)以南、横三路(兴港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戊类车间,建筑面积4万平米钢结构门式钢架厂房,长200米,宽200米,层数为一层,最大单跨跨度为32米。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限价:1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业主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原料预处理车间工程总承包(EPC)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包括场地土方回填、土建(含配套设备基础)、桩基、钢结构、电气、给排水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能力,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4月-2023年9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合格分21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如少于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