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非涉铁段)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 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扬行审投资发〔2023〕6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非涉铁段)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春风十里路,东至进修路。
2.2 建设规模: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西起万福大桥接春风十里路喇叭互通,主线采用连续高架上跨烟花三月路、规划曙光路后落地,头道桥向东以高架形式跨越金湾快速路后落地(与金湾快速路通过互通立交相衔接),终于江都区进修路,路线总长约2.5km,路幅宽51.25~82.5m。项目采用主辅路断面,主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其中:春风十里路~金湾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 金湾路~进修路双向 4车道,设计车速6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50km/h。结合金湾路立交,同步改建金湾快速路(东方红路北侧~引江河桥南侧)长约1.4 4km,路幅宽59.5~72.5m。改扩建现状头道桥,同步实施港湾式公交站台、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非涉铁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725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 5 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3 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2 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10 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3.10本工程设置以下业绩要求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长度不少于1.5KM的连续高架城市快速路且包含单跨不小于60m的钢结构连续梁施工的监理项目。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不含交工验收)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跨度等相关数据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设计图纸、审图合格证明)。
3.11 其它要求:
3.11.1投标人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 年11月5日至 2023 年11月10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3投标工具费: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11 月27日 9 时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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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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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立新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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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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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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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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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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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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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4-893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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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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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4-893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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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4-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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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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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4463245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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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刚
电话:15114787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