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拉鲁湿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项目: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接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的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2)信用中国网站上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须要由本单位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2)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须要由本单位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上岗证;
注:须要由本单位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项目备案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藏建市管【2023】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执行)。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考勤。
13.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