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3]12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监理 2.1.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8号。 2.1.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后总建筑面积5906.56 平方米,其中,药学楼(原科研楼)4041.09平方米、生物楼(原动物房)513.01平方米、动物实验中心(原食堂)254.78平方米、食堂(原锅炉房)261.3平方米、器械测试中心(原中试车间)643.58平方米、非机动车棚89.6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03.12平方米。同时,对室外配套管线、广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进行修缮。建安工程费3339.60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特别提示: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32。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 (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高级职称,具备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而且应当常驻工地现场;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根据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最低配备人数为4人(含总监理工程师在内);
??3.1.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7 09:00至2023-11-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16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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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50091
联系人:
刘巍、彭兰
联系人: 杜红叶
电话:
0311-69086019、0311-88600623
电话: 0311-83055039-80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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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11-830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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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boao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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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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