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镇何寨社区及14个行政村(2023年度)农村污水三根管入户管材材料采购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厢区灵川镇何寨社区及14个行政村(云庄村、径里村、山门村、东进村、西墩村、书峰村、张边村、柯朱村、桂山村、硋灶村、青山村、下尾村、太湖村和榜头村)委托,对灵川镇何寨社区及14个行政村(2023年度)农村污水三根管入户管材材料采购工程(重新招标)的采购活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 FJBQ【2023】采招039号
二、项目名称:灵川镇何寨社区及14个行政村(2023年度)农村污水三根管入户管材材料采购工程(重新招标)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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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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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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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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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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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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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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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U)塑料管材、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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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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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4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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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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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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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日常批次供货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供货后7日内送达至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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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合同包1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名优地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促进本市名优地产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
五、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0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上午9:30 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投标报名、咨询:即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荔城北大道三信城市家园6号楼1103室(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添加项目联系人微信(微信号:13950707309)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含电子文档)。
七、地点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荔城北大道三信城市家园6号楼1103室,联系人:甘女士,联系电话:13950707309。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康富西路)。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八、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包:1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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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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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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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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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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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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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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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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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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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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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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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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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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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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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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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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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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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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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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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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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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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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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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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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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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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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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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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唯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该品牌产品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生产厂商授权的唯一投标人需要提供该生产厂商法人授权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人签字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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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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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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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合同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合同包(1)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元)
开户名称: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
银行账号:594900902310201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合同包号。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一、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 www.cnzhaobiao.cn/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城厢区灵川镇何寨社区及14个行政村(云庄村、径里村、山门村、东进村、西墩村、书峰村、张边村、柯朱村、桂山村、硋灶村、青山村、下尾村、太湖村和榜头村)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电 话:156595985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荔城北大道三信城市家园6号楼1103室
邮 箱:fjsbqgcxm@163.com
电 话:13950707309
联系人:甘女士
招标人1)灵川镇何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人2)灵川镇径里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3)灵川镇山门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4)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5)灵川镇西墩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6)灵川镇书峰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7)灵川镇张边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8)灵川镇柯朱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9)灵川镇桂山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10)灵川镇硋灶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11)灵川镇青山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12)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13)灵川镇太湖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14)灵川镇榜头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15)灵川镇云庄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发布单位: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女士
电话:13950707309 / 1395070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