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
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