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监测设施施工项目
GSGX-LKJC-SG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监测设施施工项目 施工图设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SGX-LKJC-SG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 对现有的1台巡查车辆进行改装,包括1套路面破损检测装置和1套路面平整度检测装置的布设与调试;提供数据分析服务,配套的自动化智能辅助巡查样本库、模型算法以及1份重点路段600车道公里的检测报告;与现有系统对接并实现巡检结果的可视化呈现。
2.1.3合同估算价: 1073389元
2.1.4工期要求: 7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31 日;试运行期 / 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维保期 :缺陷责任期满后 3 年。
2.1.5 其他: 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GSGX-LKJC-SG标段。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扬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况监测设施施工项目,包括不限于完成所有需求及功能,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以及相关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相关投标人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6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6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施工项目。
(3)其它条件:
a、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
d、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为“C 级”或以上级别(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项目经理要求
(1)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
1)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和项目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和项目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3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有缓缴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组织 /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扬州市史可法路 50 号
联系人:刘主任
招标代理: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409室
联 系 人:阚明佳
电 话:18952513130、025-68023684
发布单位: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阚明佳
电话:18952513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