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指调中心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指调中心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10 月 24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YJZB-2023-0010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指调中心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租编号:001
包租名称:高速公路指调中心建设
预算金额:270415.79元
最高限价:270415.79元
采购需求:高速公路指调中心建设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包租编号:002
包租名称:高速公路指调中心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预算金额:501456.75元
最高限价:501456.75元
采购需求:高速公路指调中心附属设施工程建设(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00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包组002: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10 月 14 日至2023年 10 月 20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或者电子邮件。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 2023年 10 月 24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3年 10 月 24 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0429-3171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单位: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